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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数据库】中国法律法规大典(国家总库)
【文献号】46071
【法规分类】法律文书
【时效性】有效
【法规名称】保证书(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用)
【颁布部门】最高人民法院
【正 文】
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63
保 证 书
(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用)
人民法院:
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。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,履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;
(一)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;
(二)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
款规定的行为,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。
保证人:
年 月 日
样式163的说明
一、本样式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《最高
人民法院关于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七十条的规
定制订,供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时使用。
二、本件为填充式,由保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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